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当罚字(2014)第16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顺亚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顺亚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朱静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4月23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太平辛庄村遂太路2号北京顺亚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食堂工作人员李明义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