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食药监食罚〔2015〕01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荣华天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荣华天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9767243-1
法定代表人:宋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0月19日我局接到举报信,举报人于2015年10月9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号荣华天地B1(国锐金顶)的三江宴餐厅就餐,食用河豚鱼后3人出现腹泻症状。经调查,你单位2015年10月9日至10月21日期间销售河豚鱼23条,总价4624元。该单位制售河豚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