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20040号
案件名称:北京漫创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漫创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359676-8
法定代表人:辛子相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4年10月13日接到举报登记工单【电】S2014101261,举报人反映:2014年10月11日在北京漫创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面包餐盘内有异物。2014年10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小河公园东门北侧师家坟156号的北京漫创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