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8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恒光易德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恒光易德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3775037
法定代表人:丁飞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5日,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发现未售出的预包装食品脉动饮料(600mL/瓶)1箱15瓶,进价3元/瓶,售价3.5元/瓶;乐事薯片(75g/袋)5袋,进价6.5元/袋,售价7.5元/袋,好丽友.双莓派(138g/盒)进价10.6元/盒,售价12.6元/盒;并当场进行了查封扣押,以上食品均无进货票据。该单位无证经营期间共收入3000元,成本2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货值金额共计3100元,未纳税。在调查过程中,你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