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餐罚〔2014〕S02-05号
案件名称:刘晓伟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刘晓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银手勺东北菜餐厅,自2014年06月10日至07月08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制售中餐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