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食行罚(2014)第24号
案件名称:吴瑞文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当事人名称:吴瑞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瑞文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20日9时20分至9时50分,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黄海军57190048、冯云海57190047示证依法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商业街11号吴瑞文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情况如下:1、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2、在经营场所发现桃酥5kg,现场未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经与当事人调查核实,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20元整,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