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80028号
案件名称:顺福临(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涉嫌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和涉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顺福临(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单位从2015年1月起至2015年3月11日开始增加制售麻辣烫的餐饮服务活动,你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类别为饮品店,你单位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从事餐饮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及原材料炒锅1个、漏勺9个、美极鲜味汁2瓶(每瓶800毫升)。你单位销售麻辣烫的营业收入为5000元,即违法所得5000元。炒锅1个、漏勺9个、美极鲜味汁2瓶,15元/瓶。货值总金额5030元。你单位也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