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60084号
案件名称:吴更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吴更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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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32号院10号楼西侧的无名餐馆涉嫌无证经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8月7日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及食品原料:一次性碗20个、一次性筷子40双、菜板1个、刀1把、白菜10斤、鱼丸2斤,现场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涉案工具及食品原料当场采取了扣押措施,因扣押的白菜10斤、鱼丸2斤容易腐烂变质,经该店负责人同意,已采取销毁的先行处理措施。并于2015年8月10日向当事人调查证实,吴更自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8月7日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供述在营业期间未建立营业收入记录,未缴税,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是自己到市场买的,也没留发票和收据,营业期间相关营业性收入约为200元,故违法经营食品的违法所得为200元。现场发现违法经营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为29元,故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229元,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