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433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外人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外人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训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8月1日至9月12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康惠园2号院2号楼1至2层106的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价值为794.30元,货值金额共计794.3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