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3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捷佳餐饮有限公司预包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标签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捷佳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捷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29日15时40分至16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5号2A的北京捷佳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操作间冰柜中一袋预包装食品由生产商:广州亿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YILIN憶霖?香葱酱,净含量:1kg/袋,保质期:六个月(常温保存),未标注生产日期标签。经调查:当事人于总公司以20元人民币购进,该食品购买后还未使用,没有营业收入,故无违法所得,没有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