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8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粥立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知春路餐饮分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粥立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知春路餐饮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方雷
主要违法事实: 经调查,你自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2月27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制售粥、盖饭的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对你用于违法经营的锅一个、汇福大豆油一桶(20L/桶)、雪松大米一袋(25kg/袋)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你违法经营期间共计获得违法所得300元,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成品和半成品,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435元。在调查过程中,你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