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80970 号
案件名称:北京福聚阁餐饮有限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福聚阁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苗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南里甲1楼1-1号的北京福聚阁餐饮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有效期限:2009年02月16日至2013年02月15日)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