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220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新宏状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潭湖店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新宏状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潭湖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戴欣
主要违法事实: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