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罚字[2014]第53号
案件名称:贺海军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贺海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5月8日期间,贺海军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翠屏南里同仁堂配送中心南20米”哇塞骨头馆“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法输入人民币壹仟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