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20007号
案件名称:甘良义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甘良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太平庄东里2号的小吃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自2015年3月1日开始至2015年4月13日被查获之日止,其货值金额2310元,尚未获利。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