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当罚【2014】12-13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经贸高级技术学校未对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行为
当事人名称:王振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1000000188
法定代表人:王东升
主要违法事实:经现场检查,在食品库房内发现1瓶醋,制造商为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2年9月18日,保质期两年,到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3个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4-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