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330042
案件名称:北京跨界餐饮有限公司经营预包装食品未标注中文标签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跨界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韩冬晖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01日10时50分至11时30分检查并经调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35号院1号楼1-128的北京跨界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操作间货架上一瓶TRUFFLE SAUCE黑松露酱,无中文标签。当事人于清河市场人民币150元购进,购买后还未使用,没有营业收入,故无违法所得,故没有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相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TRUFFLE SAUCE黑松露酱照片;询问调查笔录;情况说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