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80189号
案件名称:刘红(北京惠新朝百庆丰包子铺)生产经营混有异物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刘红(北京惠新朝百庆丰包子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8日,我局接到举报(举报单号为〔电〕s2015013475),投诉人反映自己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23-4号庆丰包子铺就餐,食用牛肉大葱馅包子时发现馅中有毛发。经调查,北京惠新朝百庆丰包子铺经理张新漂承认举报人食用的牛肉大葱馅包子馅中有毛发的事实,且承认是公司配送的半成品牛肉馅自带的毛发。该批次牛肉大葱馅包子共销售了580元,故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均为5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