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50009号
案件名称:宋义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宋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的荷塘月色的咖啡厅无证经营。2015年4月27日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发现宋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调查,当事人2015年4月18日至2015年4月27日共现场加工制售荷塘月色咖啡5杯,售价48元/杯;摩卡16杯,售价48元/杯;拿铁33杯,售价38元/杯;卡布奇诺19杯,售价38元/杯;美式咖啡2杯,售价28元/杯;荷塘月色花茶2杯,售价38元/杯;碧螺春4壶,售价88元/壶;云南陈年普洱4壶,售价108元/壶;安溪铁观音12壶,售价78元/壶;可乐19听,售价10元/听;科罗娜啤酒10瓶,售价30元/瓶;爆米花9份,售价18元/份;曲奇饼干3份,售价38元/份;绿茶瓜子3份,售价18元/份。未纳税,违法所得共计5656元。现场发现有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杯子40个,原料意美啡咖啡豆3袋,采购价格40元/袋,科罗娜啤酒4瓶,采购价格8元/瓶,可乐20听,采购价格1.5元/听,糖浆1瓶,采购价格83元/瓶,爆米花4袋,采购价格2元/袋,绿茶瓜子1袋,采购价格16元/袋。其余原料已全部使用完毕,未见加工完成的成品及半成品,剩余原料货值金额289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94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