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61086号
案件名称:北京澳汉餐饮有限公司朝阳咖啡厅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澳汉餐饮有限公司朝阳咖啡厅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961217-3
法定代表人:王菡玉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京餐证字2009110105001341,有效期限:2012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0日,类别为饮品店。2015年9月1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当事人在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除了制作果蔬饮品外,还现场制售蔬菜沙拉,当事人未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在现场检查中及当事人出示的9张进货单据上显示了进有生菜、西红柿、西芹等蔬菜,但其制作的饮品含有纯果汁、纯蔬菜汁以及果蔬混合汁,故对其食品原料未进行没收扣押;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沙拉的工具及餐具:盘子10个、勺子10把、西餐刀10把、拌菜盆1个、夹子1个、菜刀1把、长把勺1把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在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当事人现场制售蔬菜沙拉的收入为1980元,故认定违法所得为1980元,现场检查时无待售的食品成品、食品半成品及食品添加剂,故认定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9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