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40630 号
案件名称:北京庆和缘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庆和缘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30257343
法定代表人:宁丽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0号一层105室的北京庆和缘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单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4日至5月27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0号一层105室的由北京庆和缘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2000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价值8元,货值金额共计2008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