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00045号
案件名称:北京恒大乾源清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恒大乾源清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228015915851
法定代表人:吴广州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1日,执法人员抽样检验北京恒大乾源清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制作销售的油条(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5.9.11)5根,2015年9月29日接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于2015年9月25日做出的编号为CAIQ15006485001的检验报告,检验你公司制作销售的油条(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5.9.11),依据GB 2760-2014油炸面制品进行判定,单项结论硫酸铝钾(以铝干样计)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2015年9月30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油条(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5.9.11)。也未发现制作油条所使用的面粉、食用油、泡打粉、鸡蛋等食品原料。经核实,上述产品都是你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制作销售的。共制作了油条(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5.9.11)35根,销售价格为1元/根,销售了30根,获取收入30元。食药局抽验5根,无剩余。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