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罚字[2014]第248号
案件名称:田静洲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田静洲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8日至2014年11月18日期间,田静洲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翠景南里4号楼底商171号的”云南过桥米线“店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法收入陆佰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