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70020
案件名称:北京金地名京世纪辉煌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地名京世纪辉煌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旭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6月19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力源里北街2号院四号楼1层101室的金地名京世纪辉煌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双桥食品1袋销售单价4.50元、预制微波玉米花2袋销售单价5.00元、韩国烧烤肉淀粉肠2袋销售单价12.00元、白师傅羊肉串1袋销售单价3.00元均为超保质期的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