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2014)第140665号
案件名称:马主麻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马主麻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6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果园村66号的西北风味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马主麻经营的西北风味未能出示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该店自2014年04月15日至2014年06月17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刀1把,铲1个,面粉1公斤。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4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