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字(2014)第08-040号
案件名称:厚粮(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厚粮(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2994761
法定代表人:谢佳怡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18日15时30分至16时10分,根据投诉举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3号1层102的厚粮(北京)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0年6月18日至2013年6月17日,已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案板2块,菜刀2把,电饭锅1个,食用油半桶(2.5升/桶),大米半袋(5kg/袋),盐2袋(500克/袋),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另查:厚粮(北京)餐饮有限公司经营面积大概为238平米,由于工作上疏忽,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时没有专人跟进,故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后未能延续;厚粮(北京)餐饮有限公司为酸菜牛肉拉面加盟店,加盟后匆忙开业,经验不足,始终不能走上轨道,从业人员配备不齐,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期间营业收入大概3000元。在证过期期间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货值金额约为2600元,所剩食品原料货值金额约为80元。这段时间未纳税,未使用食品添加剂。经核算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080元,不足一万元。现已停止营业,正在装修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