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当罚【2015】120050
案件名称:北京德香阁餐厅食品库房存放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凤宽(北京德香阁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凤宽
主要违法事实:1.在该单位食品库房发现1瓶“黄姜粉”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5日,保质期24个月(常温)生产商:北京市味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瓶“烧烤飘香汁”生产日期2014年7月1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中国阳江市奥斯宝香化有限公司。1瓶“青芥辣”生产日期2014年7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大连天力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现场予以扣押。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