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4]62号
案件名称:王胜利(北京鱼佰福垂钓园)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北京鱼佰福垂钓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胜利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18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王胜利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苇店村北100米的北京鱼佰福垂钓园餐饮服务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因葛天昊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给予了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暂离工作岗位。2014年7月28日8时31分,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来电举报:怀柔区渤海镇苇店村空谷幽兰农家院没有营业执照,营业时间是在每周五六日三天,早上八点到晚上六点之间,并且该农家院里雇佣的从业人员也没有健康证。此情况存在五年时间了,来电希望相关部门帮助核实处理无照营业的问题。2014年8月8日14时20分至14时50分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周红梅57190075、常久成57190076根据投诉举报对上述单位餐饮服务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餐饮服务许可证单位名称:北京鱼佰福垂钓园,证号:京餐证字2011110116003301,负责人:王胜利,有效期限2011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2日。2.食品从业人员葛天昊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通过对当事人的被委托人的调查得知,空谷幽兰农家院是该店摆在店外牌匾上的名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名字为北京鱼佰福垂钓园。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