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20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壹条龙清真餐饮有限公司锦芳小吃店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未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壹条龙清真餐饮有限公司锦芳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春萍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5日10:40 ,天坛街道食药监管所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未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当场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