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当罚(2015)05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丽福商贸有限公司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丽福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无
法定代表人:林余菊
主要违法事实:购进食品为查验供货商资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