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08-018号
案件名称:石桂红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石桂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石桂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18日根据投诉检查发现石桂红经营门牌字号为“吉祥馄饨”的餐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活动,营业面积约40平米,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路中关村7号楼海燕旅店一层门面房,经营场所内用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为案板2块、菜刀1把、盆3个、盐2袋(250g/袋)、金龙鱼色拉油2桶(5升/桶)、古船面粉1袋(10kg/袋);当时未见加工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由于经营不善,当事人自述自去年11月开业到检查时止营业收入为3000元,未纳税,食品原材料进货金额为1800元,剩余食品原材料的金额150元, 经核算货值金额为3150元,违法所得3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