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 食当罚[2015]17-18号
案件名称:北京旺角时尚美食坊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当事人名称:北京旺角时尚美食坊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1600404451
法定代表人:莫艳青
主要违法事实: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食安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