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当罚[2015]290032号
案件名称:北京潮粥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潮粥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锋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2月7日,清河食药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68号L404的北京潮粥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