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4 〕110004号
案件名称:李光惠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光惠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BC大堂二层平台(德胜园区)李光惠经营的“果谷园”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橙子2斤、柚子5斤、红枣1斤、核桃仁1斤、面条2斤、馄饨1斤等食品原料以及纸杯30个、碗8个、筷子8双、榨汁机1台等工具、设备,均予以扣押。经查,李光惠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BC大堂二层平台(德胜园区)开展经营,字号为“果谷园”,李光惠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餐饮服务许可证》,主要加工制售饮品、面条、馄饨等食品。据其自述,自开业以来收入总共为1000元,未纳税。检查发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橙子2斤、柚子5斤、红枣1斤、核桃仁1斤、面条2斤、馄饨1斤进货价格共为128元,其经营以来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128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000元。检查发现的纸杯30个、碗8个、筷子8双、榨汁机1台均为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