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08-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40088019-0
法定代表人:张运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7月22日对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检查时发现操作间内调料架上有一瓶“特制虾油王”,已启用,剩半瓶,生产日期为2012/11/16,保质期18个月,超过了保质期限,现场未见该调料加工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特制虾油王是从北京新发地市场进的货,当时就进了1瓶,为8元/瓶,该调料是用来制作卤肉,为辅料,无专用工具和设备,未单独计算营业收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违法的货值金额为8元,不足一万元。检查时当事人当场就废弃了过期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