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 2014 〕第08-032号
案件名称:北京福美怡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福美怡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1510263
法定代表人:邹德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福美怡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该店预售食品的冰柜里有6盒的奶皮,为预包装食品,该6盒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无标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另查:北京福美怡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三元梅园乳品发展有限公司的加盟店,2014年5月16日由北京三元梅园乳品发展有限公司发送了1箱奶皮,共有15盒,进价(调拨价)是115.0元/箱,售价为13.0元/盒。截至你们来我店检查时,共销售了9盒,总销售价:117.0元整,成本为69.0元,利润为48.0元,所售的上述商品没有纳税,15盒无标签商品的货值金额为195.0元。剩余无标签食品当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扣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