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4〕111006号
案件名称:李全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全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二巷华联超市右侧门面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者李全智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现场制售肉饼活动。经查:2014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当事人自述每日营业收入100元,共700元,无销售凭证和购货票据。查获之日原材料已用完,货值金额7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4-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