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当罚【2015】120011
案件名称:北京园林路小吃店食品进货台账记录不完整案
当事人名称:韩晓丰(北京园林路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韩晓丰
主要违法事实:1.食品进货台账记录不完整。2.操作间内墙面有油污、垃圾桶未加盖、抽油烟机有油污。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第4款,第16条第3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