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4〕32 号
案件名称:南京宏疆国尚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南京宏疆国尚建设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20111000201303290201S
法定代表人:刘体江
主要违法事实:南京宏疆国尚建设有限公司自2014年8月9日至2014年9月2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昌平地铁北邵洼段工程项目工地开办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调查核实,该食堂面积约43平方米,有2名从业人员,期间无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