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4 〕02-505号
案件名称:北京滇峰楼餐饮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滇峰楼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谢淑萍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14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冰窖口75号的北京滇峰楼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凉菜间货架上发现:1瓶丘比沙拉酱,净含量:400g,生产日期:2013.07.31,保质期:12个月,已开封;3瓶陈章旗牌木姜子油,净含量:25ml,生产日期:2013年6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均已开封。经调查核实,上述超保质期食品是该公司员工个人购进,公司食品台账未发现上述食品的购进记录,经该公司询价,木姜子油的单价是1元/瓶,丘比沙拉酱的单价是12元/瓶。以上情况有该公司的证明说明。经进一步调查,以上超过保质期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均未使用,无违法所得,无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用具,货值金额总值共15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