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488号
案件名称:北京喜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喜乐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9387793-1
法定代表人:鲁洁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9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C座6层部分区域的北京喜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北京喜乐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ARMONY进口冷冻虾一盒,规格1kg/盒,进价365元/盒,用于餐饮服务经营。至2014年9月12日检查时止,尚未使用。货值金额365元。无非法获利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