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当罚【2015】12001
案件名称:张静静(北京广静兴源小吃店)为建立食品进货台账案
当事人名称:张静静(北京广静兴源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静静
主要违法事实:未建立食品进货台账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第3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