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当罚【2015】120006
案件名称:潘金胜(北京皖天胜源餐饮服务部)未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未建立食品进货台账案
当事人名称:潘金胜(北京皖天胜源餐饮服务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潘金胜
主要违法事实:1.未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2.未建立食品进货台账。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3项,第12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