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西 )食药监 食 罚〔2014 〕02-504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宇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华宇假日酒店管理分公司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宇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华宇假日酒店管理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2011118002
法定代表人:李涛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4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71号(德胜园区)的北京华宇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华宇假日酒店管理分公司自制的酱肘花、酱猪蹄、口水鸡、猪头肉、酱鸭进行抽样检测。2014年6月30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转来相关检测报告(编号:WH-2014-04-29-001(3/5),报告显示:样品酱肘花、猪头肉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酱猪蹄、口水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样品酱鸭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经调查核实,该单位违法所得948.8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没有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4-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