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5〕160112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一仔渔村餐厅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一仔渔村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娄晓曦
主要违法事实: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