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 食当罚[2015]17-9号
案件名称:北京安社义兴隆小吃店未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和妥善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安社义兴隆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16000017251
法定代表人:毛玉昆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安社义兴隆小吃店未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和妥善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