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餐行罚(2014)第S02-04号
案件名称:北京优龙会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举报检查该单位食堂后厨卫生脏乱差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优龙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5005623594
法定代表人:石光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北京优龙会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单位后厨管理,在举报检查中发现后厨卫生脏乱差,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接受违法行为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