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当罚〔2015〕04008号
案件名称:王士荣(北京后桥兴顺小吃部)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士荣(北京后桥兴顺小吃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无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任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任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七)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