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300018
案件名称:北京麦得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麦得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璟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16日,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接到的上级交办案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10月16日,北京麦得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赵辛店村368号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配送活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承租的该处大院面积220平方米,院内南侧有2间从事食品半成品加工制作的操作间,院内东侧有1间食品库房,院内北侧有1间办公室,院内西侧有1间职工宿舍,有6名从事食品半成品加工制作的人员。现场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设备和原料有:不锈钢水池2个,面粉5袋;未发现食品成品及半成品。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取得营业性收入996元,违法经营期间的食品货值金额1496元。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经批准,于2014年10月17日立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