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200023 号
案件名称:北京瑞枫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韩伟东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韩伟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编号为【电】S2015063623的举报登记表,内容是举报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田家园小区东门东侧的“人民公社大食堂”餐厅无证经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登记表后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检查,该店负责人韩伟东不能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确认该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检查后厨发现,该店工作人员正在进行食品(地三鲜)的制作加工活动,现场未发现已制作完成的食品;检查该店库房发现,库房内存有用来制作炒菜的食品原材料茄子3斤、土豆5斤、色拉油1桶;检查操作间发现案板1块、案板1个;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工具及原料予以查封扣押。进一步核实,“人民公社大食堂”能够出示《营业执照》,名称:北京瑞枫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11014634710,北京瑞枫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自2015年6月21日开始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在此期间,该公司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460.5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7-22